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英国议会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英国议会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拼音]:Yingguo Yihui
[外文]:Parliament of Britain
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它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代议制机构,对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度有重大影响。
一般认为,英国议会是由中世纪封建等级会议演变而来。13世纪,贵族和国王的矛盾激化,以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孟福尔为了争取骑士和市民的支持,于1265年以摄政名义召开了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史称孟福尔议会。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为了征税,召开有各等级代表约400人参加的议会,史称模范议会。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1343年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僧侣贵族组成,称贵族院,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称平民院或众议院。15世纪末君主专制制确立后,议会很少召开。封建时代的议会实际上是英王主要为征税而设立的机构。1639年苏格兰人入侵英格兰。为筹集军费,英王查理一世于次年4月召开议会,但5月议会即被解散,史称短期议会。1640年8月查理又召开议会,此届议会一直存在到1653年4月,史称长期议会。1688年“光荣革命”后,特别是1681701年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原则,国王权力转到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现代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构成。上院议员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贵族(高级法官、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组成,现有议员1000人左右。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现有议员 650人。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下院每届议员任期最长为 5年,两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均为21岁。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
根据英国宪法,英国议会拥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政府和决定王位继承等项权力。这些权力主要由下院行使,具体表现为:
(1)立法权。议会有最高立法权,重要的议案都由内阁向下院提出,下院通过后再送交上院。对议会的立法,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审查和宣布无效。
(2)行政监督权。按宪法惯例,内阁须对议会负集体责任。当内阁的重要政策得不到下院支持或下院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由首相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举行大选。下院还可采取质询、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条约等方式,对内阁实行监督。但事实上,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织,它可通过程序安排和多数党议会党团的作用,来控制和支配下院的活动。
(3)财政监督权,为下院专有。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规定,财政议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无权否决。国库必须按下院批准的预算法案和拨款法案支付款项。上院的职权主要有:
(1)搁置否决权。上院审查下院呈递的议案时,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则不能否决,只能将议案(财政议案除外)拖延 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能拖延 1个月。
(2)司法权是上院的重要职权。上院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下院自18世纪以来未动用过弹劾权 )。但司法权的行使仅限于少数几个上诉审贵族和大法官。上、下两院还有权对违反两院特权的人进行审判和论罪。
下院设有各种委员会,主要有:
(1)全院委员会,由下院全体议员组成,讨论财政法案和处于委员会审议阶段的重要法案,但开会程序比议会全体会议简单;
(2)常设委员会,成员由各党派按比例和议员资历选举产生,主要讨论公议案;
(3)特别委员会,为研究特定的专项问题而设,并处理临时性的咨询事项;
(4)联合委员会,为研究两院有关共同问题而设。此外还设有一些行政机构。上院设有全院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但其常设委员会只是在会期之始设立。各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也与下院不同,均由选任委员会任命。
包括 3个阶段:
(1)提出议案。议案分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 3种。凡涉及全国各地并与政府政策有关的议案,称公议案。凡涉及地方当局、某些团体、集团或某些个人的权力或利益的议案,称私议案。兼有公私两种议案特点的议案,就是混合议案。
(2)通过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读”程序通过,然后交国王批准才生效。所谓“三读”,即提议者宣读议案名称或要点后交有关委员会审查,为“初读”。“二读”是对委员会审查后的议案的一般内容和原则展开辩论,然后重交议会有关委员会研究和修正,下院再次辩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举行“三读”。此时除非有 6名以上议员要求辩论,下院一般不再经辩论即表决通过。下院“三读”通过后,一般(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将议案交上院,上院也经类似的“三读”程序通过或拖延议案。按规定,上院2次拖延(期限为1年)的议案,经下院连续 2次通过,即可直接交英王批准生效。
(3)公布议案。议案经议会两院通过后,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交两院议长宣布,有时由王室委员会宣布。英王对议案有否决权,但 200多年来从未使用过。
英国议会设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厅,以示行政置于议会的控制之下。下院会议厅面积很小,仅能容纳议员的2/3。厅内左边为反对党议员的座位,右边为执政党议员的座位。政府成员和反对党领袖(影子内阁)分别坐在前排,称前座议员,一般议员坐在后排,称后座议员。下院每周开会4天,一年开会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开会 140天。议会上、下院的所有记录除个别情况外全部公开。上院设有档案局,供人们查阅两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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