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 年版)》,以保障中医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 2023 年版 )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 ( 综合 ) 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 国卫医发〔2017〕55 号 ) 同时废止。
(资料图片)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 2023 年版 ) 》明确,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 100%。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 ( 专长 ) 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 ( 专长 ) 医师的执业范围。
在人员方面,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一 )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 二 ) 至少具有 1 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
1.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 5 年;
2. 具有《中医 ( 专长 ) 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 三 ) 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 1 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在设备方面,应备有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基本设备。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 2023 年版 ) 》明确,中医诊所须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来源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责编 | 李可欣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东空净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