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笔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示范典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并决定在清远全市范围内,统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示范典型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
(资料图)
清远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居住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和集贸市场。
评选对象
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居住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和集贸市场,以及市级公共机构、学校、医院中,评选“示范小区(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场所、示范学校、示范医院、示范点、示范市场”若干个。
评选标准
示范小区(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场所、示范学校、示范医院、示范点、示范市场评选标准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中关于七大类产生源场所示范要求执行。
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撰文】陈之瑜 黄剑琴
通讯员 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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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之瑜;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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